关于深入开展 2025 届毕业生就业落实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5年5月6日   点击人次: 282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主体

学校将建立“领导主抓、处室统筹、院系落实、全员参与”的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体系,明确各层级责任,强化协同推进和院系联动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要求,杜绝虚假就业现象。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就业数据失真、失实问题,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并在教育系统内通报,同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程序、内容与方式

(一)核查程序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精神,建立“辅导员——系——学院”三级核查机制,辅导员、毕业指导教师、系主任、就业处全员参与,扎扎实实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从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各系自查,6 月 1 日至 7 月底学校核查,将二级学院、系自查和学校核查相结合,提高工作实效。

(二)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材料。以班为单位,辅导员认真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就业数据要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应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数据保持一致,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建立毕业生就业详细档案,以备核查。

2.严格审核就业企业信息。各二级学院、系部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对签约信息不实或在毕业生离校前已经注销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就业数据,坚决杜绝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在毕业生离校前已注销情况发生。

3.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情况的跟踪并建立就业台账,对与企业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予以纠正。同时,对离岗未就业毕业生要有针对性地推送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

4.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安排专人专属处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学生反馈的问题信息,重点核实“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等就业反馈,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务必于接到反馈后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5.关注特殊就业情况。各二级学院、系部要仔细根据公章核对单位名称。如有扎堆就业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起来及时组织核查更新,后续视情况存疑数据将暂时认定为“未就业”。此外,对于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新兴就业形式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其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三)核查方式

二级学院及各系按照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通过毕业生就业单位电话访问、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大数据核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电话核查。核查途径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的,若无人接听或电话为空号,分时段 3 次不能接通的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将视为无效就业;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将视为无效就业。

2.大数据核查就业处工作人员将依据系统数据,进行分类筛查,精准识别存疑数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各二级学院,以便进一步核查与处理。

三、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

就业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 各二级学院切实加强对分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团学干部、辅导员以及毕业指导教师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扎实推进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各学院和系部要引导毕业生规范签署三方就业协议,确保协议内容真实、有效,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就业材料。严禁以实习证明或见习证明替代正式就业证明。就业材料必须内容完整、规范、清晰,杜绝涂改现象,确保签章、鉴证以及二级学院秘书审核等环节完整有效。对于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毕业生,必须及时提供新的就业单位证明材料,以确保就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执行就业数据报送制度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就业处工作人员需根据辽宁省就业平台数据,落实“就业去向落实一人,上报一人”的要求,确保就业统计“日日清”。每周五12:00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将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情况报送就业处。

适时把握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离岗、换岗)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如学生个人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效等。上述毕业生就业状况若发生变化,要求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以备核查。

数据核查报告一直持续到 8 月 31 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造假数据及时整改纠正、回归真实状态,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问题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毕业生就业监督电话:024 - 67953066

辽宁传媒学院

2025年5月6日